南昌

正在登录中…

过户需要的材料清单

发布时间:2017-10-13 11:54:10来源:我爱我家
21

在二手房交易买卖中,房屋过户后卖方就可收到购房尾款,买卖双方带齐资料到房管局二手房交易大厅即可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卖方需要携带的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卖方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卖方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属房改房上市买卖的,需提供户口簿复印件,配偶及同住成年人需一并前往办理,不能到场办理的必须出具同意上市转让的公证文书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注明为共有产的,共有权人需一并前往办理,不能到场的,需出具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卖方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6、产权登记申请表、房地产转让合同;

7、地方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免责声明:本内容目的仅在于分享与交流,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指导或建议,我爱我家网亦不对依赖相关内容所做出的决策或行动承担任何责任,鉴于房地产相关政策或措施的适用具有较强时效性和区域性,请依据当地现行政策酌情参考相关内容。
TOP

联系客服

在线客服

在线沟通,帮您解决所遇到的问题

立即咨询

4008-515-515

拨打客服热线获得帮助

服务类型

为了给您最优质的服务,请选择服务类型:

提交

用户反馈

您的问题在这里可能无法及时回复,如需尽快解决请 联系客服 .

反馈类型

请选择角色
请选择问题分类

反馈内容

/300

联系方式

提交成功

3s后自动关闭

确定

请您选择要纠正的指数信息

交通

/200

生活

/200

品质

/200

医疗

/200

运动

/200

辅助信息

提交
咨询经纪人
咨询经纪人

您暂时没有新消息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