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发商手续不全可退,根据相关规定,开发商要对外销售房子,必须要符合相关的手续,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所以说,如果购房者想要退房是因为开发商手续不全,开发商就属于违法操作,那么购房定金就可以要回。 2、房屋质量不合格 买到房屋质量不合格的房子是谁也不愿意的,但买到了质量不合格的房子,购房者肯定是不愿意自己承担后果的。房屋质量不合格是房屋的硬伤,出现这种情况,首先是开发商难以拿到《竣工备案表》,无法交房,或者是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就可以要回订金了。 3、开发商擅自变更设计 如果购房者购买的是期房,买房子的时候都是看的开发商给出的规划设计图,而收房的时候却发现不一致了,这种情况就属于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而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退定金。 4、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通常情况下房屋交付的时候的实际面积都会跟销售面积有一些误差,而针对这部分误差,都是采用的多退少补的方式。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者可以要求退定金。